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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2條、第3條條文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35140號函辦理。

二、修正條文(如附件)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