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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教師主題團體實施計畫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本案係為促進與維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心理健康、增加對於教師支持輔助,並提升教師對其工作之勝任能力、提供教師全人成長、自我探索與關係整合之諮商輔導服務。

三、旨揭計畫採每月1次,共4次,於本(110)年3月20日起至7月17日止分別在新北市、臺中市、彰化縣、臺南市、高雄市及花蓮縣等6個縣市辦理相關活動,並以「身心平衡(自我照顧)」、「教師專業」、「生涯意義」及「職家平衡」等四大類主題,邀請對該主題具豐富實務經驗之學者專家帶領,相關訊息詳見附件。

四、上述活動錄取原則與順序如下:

(一)由各團團體帶領者依據報名表單填寫內容進行專業評估,並以每校1名為原則。

(二)能完整參與4次團體者優先。

(三)本署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優先。

(四)本年度首度報名之教師優先,其餘視剩餘員額均衡錄取。

五、本次活動採網路報名方式,統一於本(110)3月2日(星期一)上午9點開放報名,額滿為止。

六、檢附教師主題團體實施計畫及宣傳海報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