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0年12月10日衛授家字第1100660469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協助全國兒童事務相關專業人員對兒童權利公約 ( 以下簡稱CRC ) 原則性條文 ( 及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兒童被傾聽的權利等內涵 ) 之理解與熟用,爰辦理旨揭教育訓練,以涵養兒少事務專業人員有關CRC之知能。
三、教育訓練資訊:
(一)本次教育訓練共設12場 ( 北、中、南、東區各3場 ) ,各場次時間、地點、講師請參閱報名簡章 ( 如附件1 )。
(二)參訓對象:從事兒少工作相關專業人員,包含五院、部、會、地方政府各層級人員、社會工作者、各教育階段之教師、戶政人員、醫療專業人員、機構和寄養照顧、居家式托育服務的專業人員,以及在兒童特別保護措施領域中的警察、法官和檢察官及其他少年司法工作人員等,或關注本案議題的兒少工作者。
(三)各場次受訓名額為50人至100人。
(四)各場次全程參與者,將核與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另發給研習證明。
四、檢附參訓名額分配一覽表1份 ( 如附件2 ) ,報名連結:CRC資訊網/最新消息/教育宣導/「111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敬請踴躍報名!」(https://reurl.cc/mv8ylj)。
五、本案聯絡人、電話及E-Mail:台灣展翅協會邱子瑄專員,02-25621233 ( 分機150 ),amy74185@ecpa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