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月6日北市特教字第1113000323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於111年1月11日 ( 星期二 ) 及1月12日 ( 星期三 ) 受理現場報名送件,若貴校有跨區報名者,請依受理報名行政區之日期、時間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送件 ( 詳見簡章 ),並請核予出席人員公 ( 差) 假登記即課務派代事宜。
三、為維護校園防疫及安全,請送件人員進入該校後全程佩戴識別證於胸前;並配合學校相關防疫措施,入校後請全程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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