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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辦理「臺北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及「臺北市111學年度智能障礙學生安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現場報名送件一案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月6日北市特教字第1113000323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於111年1月11日 ( 星期二 ) 及1月12日 ( 星期三 ) 受理現場報名送件,若貴校有跨區報名者,請依受理報名行政區之日期、時間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送件 ( 詳見簡章 ),並請核予出席人員公 ( 差) 假登記即課務派代事宜。

三、為維護校園防疫及安全,請送件人員進入該校後全程佩戴識別證於胸前;並配合學校相關防疫措施,入校後請全程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