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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年齡,請依說明教導特殊教育學生及家長消費保護觀念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授青字第1110000014A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請確實於相關課程教導特殊教育學生下列事項:

(一)消費保護觀念,如消費保護法、不當勸誘行為保護機制、個人貸款及信用卡控管知能。

(二)工作場域與工作內容有關民法契約、消費者保護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

三、請於親職教育或家長座談會將上開事項納入宣導重點,以保護特殊教育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