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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有關桃園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報名作業期程一案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14日桃教特字第1110012871號函辦理。

二、欲跨區報名桃園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之學生,請向原就讀國中報名,並請就讀學校填妥報名表及備妥報名相關表件,於111年2月25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函送紙本報名表件至桃園市高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三、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桃園高中特教資源中心張玉珊老師(電話:03-3647099分機602;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10號)詢問。

四、檢附桃園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各類簡章報名相關表件各1份,或逕至桃園市高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網址:https://highschool.special.tyc.edu.tw/)下載;該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請逕至「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網址:https://tyshse.special.tyc.edu.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