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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檢送「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研習班(南區)實施計畫」1份

說明:

一、為增進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之特教知能、特殊需求領域課程規畫及教學能力,以提升對身心障礙學生的瞭解並提高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本署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辦理「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研習班(南區)實施計畫」。

二、本計畫課程如下:

(一)課程內容包括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社會技巧和學習策略三門課程各36小時,共計108小時。三門課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且缺課時數皆未逾每門課時數(含)之1/6者,由本署和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核發研習證明書。

(二)研習日期:111年3月12日至111年8月17日。

(三)研習地點:實體課程暫定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特教大樓7412教室,線上課程則另行公告連結。

(四)報名對象: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不可薦派代理教師。

(五)優先綠取對象:教育部主管之南區私立學校 (臺南市、原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 合格教師,且目前協助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或輔導業務者優先。如有名額開放高雄市轄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參加。

(六)報名方式:請學校薦派符合資格報名教師參加,並於111年2月25日(星期五)前將核章後薦派報名表(如實施計畫附件1)函送本署。錄取名單將於111年3月4日(星期五)前通知學校。錄取及候補名單將於111年3月4日前同步公告於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網站。

(七)本課程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將依照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範辦理,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新聞稿或相關指引公告隨時配合修正防疫計畫。

三、教育部主管私立學校薦派人數:

(一)依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建議薦派人數如下:

1、身心障礙學生50人以下學校:薦派1人為原則。

2、身心障礙學生51人以上至100人學校:薦派2人為原則。

3、學校應依上開薦派人數薦派教師參加研習班,如學校已聘任合格特殊教育教師(不含集中式特教班合格特殊教育教師),其薦派人數得減列以聘任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數。

(二)本應依上開薦派人數薦派教師參加研習班,如學校已聘任合格特殊教育教師(不含集中式特教班合格特殊教育教師),其薦派人數得減列以聘任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數。

(三)本署前於110年5月13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52195號函調查貴校有意願名單,仍請見派人員依本實施計畫填寫報名表。

四、針對貴校教師進修情形及貴校裡特殊教育服務情形,將作為本署評鑑及補助相關計畫經費之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