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3月14日
申請條件:
(1) 各校班導師認定並推薦之家境困頓、亟須扶助鼓勵、低收入戶者。
(2) 經本會實地訪視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3) 經各社福團體或家扶中心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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