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凡在大專校院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成績為優、甲、乙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1.、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2.、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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