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辦理。
二、各校如欲申辦旨揭課程,請將計畫書一式3份 (正本1份、影本2份)於111年5月31日前 (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寄至本校楠梓校區新建實習船辦公室林虹君小姐收 (811213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
三、計畫書電子檔(word或pdf檔) 請寄至e-mail信箱:poe.svesc@gmail.com。
四、另申請本計畫之格式,請逕至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暨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資訊網(https://poe.vesc.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