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08年1月9日公布之《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第18條規定:「本法除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後三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爰臺灣手語將自111學年度起納入部定課程,本署依據前述相關實施規定,為齊備臺灣手語教學師資、確保學生選習臺灣手語課程之權益,委託國立中央大學、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規劃及辦理臺灣手語教學課程遠距直播共學計畫。
二、學校申請辦理111學年度實施計畫、選課、課程媒合之重點如下:
(一)申請作業分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訂於111年6月14日至6月20日期間,受理各教育階段學校申請,學校需至「臺灣手語遠距直播共學資訊網」,填報基本資料、111學年度學生選習需求(如參與學生數、期望開課時段)、教學情境設置情形;第二階段自111年7月15日至111年7月29日止,既由第一階段已提出申請之學校,復確認申請結果之外,亦開放未及於第一階段提出申請之學校,可補提出申請,惟若高級中等學校於111年8月期間持續辦理續招,委辦團隊將持續開放學校更正原申辦資訊、補申請。
(二)俟委辦團隊審查完成申請辦理學校就校內學生選習臺灣手語課程採直播共學方式實施之必要性後,通過計畫審查之學校,得再依計畫所訂之時程,憑受配發之帳號、密碼,登入至「臺灣手語遠距直播共學資訊網」內之「臺灣手語課程遠距教學系統」,完成選課、參與課程學生名單、設備租借申請等填報作業。
(三)本案教授臺灣手語課程之遠距教學師資,將由委辦團隊辦理甄選、課程媒合,委辦團隊將盡可能滿足有意申辦學校之開課時段需求,惟若遠距教學師資數不足,致難以完全配合學校期望開課時段,仍將與學校協調。
三、有意申辦學校須踐行之任務,包括參與計畫說明會、選課與協調開課、依據實施計畫所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課程實施遠距直播共學教學情境設置指引」設置教學情境或其他相關事項;另請學校依據本署將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劃及實施臺灣手語課程應注意事項」規定,視實需置協同人員,至其之任務,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課程實施遠距直播共學協同人員應辦事項指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課程實施遠距直播共學學生學習評量及課程學習成果認證指引」辦理。
四、此外,申辦本計畫學校學生所需學習用書,將由委辦團隊於每學期開學前,依申辦學校參與學生數、開課冊次統一配送至各校。
五、本案授課教師之鐘點費,將由委辦團隊核發。再者,學校置協同人員,若由專任教師、代理教師擔任者,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所定各教育階段任教學校之支給數額,支給鐘點費,又若由其他臨時人力(包括兼任教師、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家長)擔任者,將依勞動基準法所定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數額,支給工作費,本署將另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與教育補助要點」,請申辦學校提出補助申請。
六、餘本案詳細規畫辦理事項,請參閱實施計畫(附件)。
七、如對申辦本案有相關疑問,得洽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江小姐(02-77074966)、蔡先生(02-77074964)、陳經理(02-7704963),或以電子郵件方式聯絡(tslcdl.cdri@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