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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更新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資訊案

說明: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第12條規定略以,教育部應建立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並應定期更新人才庫之資訊,先予敘明。

二、承上,本署定期函請各校推薦具備相當專業與經驗,及符合運作辦法第7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規定資格之人員,並經培訓完成,由教育部教師專業審查會審查確認後納入人才庫,提供各主管機關及學校遴聘合適人員,進行調查或輔導。

三、復依運作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略以,人才庫人員有違反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或有其他不適任情形,致其認定事實顯有偏頗,並由教育部審查會審查確認者,應自人才庫移除之。

四、綜上,所推薦擔任人才庫之調查員及輔導員有適性之虞者,應盡速通報本署採行預防性下架措施,並視個案情形依規定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