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特教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自理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甄選類別:身心障礙特教學生鐘點助理員。
四、名額: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五、報名資格: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另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亦可。有特教助理員、教保服務人員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考慮。
六、工作內容: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 第六條第1項第1款2目規定,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七、任用期間:111年9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八、聘用薪資及工作時間:
(一) 特教學生助理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168元計,每天服務不超過8小時,依實際核定經費與實際狀況調整。
(二) 工作時間:以配合學生作息及其需求時間(每日上午 7:30至11:20,11:50至16:00)。
(三) 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九、公告日期:即日起至至111年8月5日(五)。簡章公告於
本校網站(https://www.prhs.ptc.edu.tw/)、
十、報名辦法:
(一) 日期:即日起至111年8月5日(五)16:00截止,逾時不受理。
(二) 應繳表件:無法備妥相關證件資料者,本校不接受報名。
1、甄選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本校留存)
3、最高學歷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本校留存)
4、切結書。
5、男性另繳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證明(無者免交)。。
6、領有相關訓練、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相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三) 請將應繳表件親送本校輔導室(送件資料恕不寄還)。不接受通訊報名。
(四) 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地址:屏東市民學路100號,
電話:08-7223409 轉5。聯絡人:輔導室洪孟堂主任。
十一、甄選事項:
(一) 甄選時間:111年8月10日(四)下午13時30分起,依報名次序面試。
(二) 甄選方式:依面試分數擇優錄取。
(三) 甄選地點:本校輔導室。
十二、錄取公布:111年8月11日(四)下午4: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十三、遴用:
(一) 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 特教學生助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三)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四、注意事項:
(一) 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 特教學生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三) 如涉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者,將不予錄取。
(四)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prhs.ptc.edu.tw/)。
(五) 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7日內繳交符合職業安全相關法令之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十五、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