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最新公告

屏東縣政府函轉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9856A號函辦理。

二、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 運用團隊。

三、推薦單位: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教育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不含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幼兒園)

四、推薦資料收件日期:

(一)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審查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依獎項分別造冊推薦,於111年9月30日前備文並檢附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

(二)績優運用單位:請於111年9月15日前檢附申請應備文件送教育部各業務單位審查,經審查成績優良者,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三)各推薦單位應依規定時間辦理推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

五、表揚方式:

(一)績優運用單位由教育部辦理表揚。

(二)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六、相關電子檔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y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