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17日衛部救字第1110024548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訂於本(111)年12月10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假臺中市政府4樓集會堂(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舉行旨揭表揚典禮。
三、旨揭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件電子檔請至該會官網(www.tave.org.tw)下載,推薦期間為111年8月8日至9月10日止,推薦表件請以掛號逕寄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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