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截止日:110年9月21日
申請條件:
(1)家境清寒(低收入戶証明),或經學校師長証明經濟弱勢足以推薦者。
(2)前學年度學業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者(等第請附上換算百分制表參考),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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