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24978B號令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以下簡稱課諮教師要點)辦理。
二、依據課諮教師要點第4、5點規定略以,學校應遴選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包括兼任導師或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包括代理、代課教師)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俟研習完竣取得證明文件後,具擔任課程諮詢教師資格,學校續遴選具資格者擔任課程諮詢教師。
三、有關報名參加研習之相關規定,詳述如次:
(一)本校業擬具「111年度-112年度遴選薦派參加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之教師人數表」,請貴校依前開表件規劃之人數遴選教師報名參加研習;如所報人數超過規劃人數之上限,將由系統依報名順序逕予删除。
(二)貴校擬薦送參加旨揭研習之教師,請預先完成校內課程諮詢教師遴選會相關之討論及遴選程序。
(三)各場次研習均有管制參加人數之上限(報名額滿,系統即予關閉,不再受理報名);貴校如須送訓多位教師,請分散於各場次報名參加,避免產生校內教師課務處理問題(調課、代課)。
(四)報名方式:請於111年9月20日(二)起至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系統」完成網路報名(網址:https://cctw.tnssh.tn.edu.tw/OnLineLogin)。
四、受訓教師,請貴校惠予公差出席,並請承辦人協助轉知受訓教師以下事項:
(一)為辦理簽到、退,請務必攜帶以下文件與會:
1、研習簽到退QRCode。
2、國民身分證。
3、個人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或三天內快篩陰性證明等相關文件。
(二)各課程遲到或中途離席達15分鐘以上者,則該課程即須補訓。
五、因疫情緣故,為避免群聚感染,請配合以下事項:
(一)受訓教師前往研習前若尚未解除居家隔離或確診管制時間,或已解除確診管制時間,但仍有症狀者,請聯絡承辦學校,取消該場次研習。
(二)受訓教師請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前往研習前,先行量體溫,若身體不適有發燒或有上呼吸道感染情況,請聯絡承辦學校,取消參加該場次研習。
(三)受訓教師於進入研習會場前須先量體溫,額溫超過37.5度或耳溫超過38度者,即不能簽到及參加研習;研習過程中,受訓教師如出現發燒情形,會請受訓教師立刻終止該場次研習,先返家休養,再擇其他場次補訓。
(四)受訓教師如為確診者後7日自主健康管理時間,並無症狀,可出席參與研習,但請告知承辦學校另外安排用餐地點。
六、因COVID-19疫情瞬息萬變,請承辦人員及受訓教師密切關注「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系統」公布之最新消息。
七、愛地球,請受訓教師自備環保杯及環保筷。
八、為配合資安強化,請貴校依據密碼設定原則(如附件)重新設定。
承辦人:黃清梁 電話:06-2514526#214 傳真:06-282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