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配套措施方案3-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辦理。
二、本次扶助計畫申請之辦理期程為111學年度第2學期,請各校依本計畫相關規定,於111年11月18日前至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依身心障礙學生實際需求線上填寫申請計畫,並將申請計畫免備文逕寄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校址:302058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二段201號,電話:(03)667-6639轉263),信封請務必標註「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扶助」,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本案電子檔登載於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網頁(網址:http://www.nhs.hcc.edu.tw/),請各校自行下載並詳閱操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