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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委辦「屏東縣手語翻譯暨同步聽打服務窗口」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1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9條及第21條辦理。

二、服務窗口成立目的係為促進聽語障者溝通無障礙,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權益,期藉由手語翻譯暨同步聽打服務,增進其自立及發展機會,以順利參與就業、就學、就醫及就養等公共事務。

三、本府112年度「屏東縣手語翻譯暨同步聽打服務窗口」委託社團法人屏東縣聲暉聽障協進會辦理,相關申請流程請逕向該會聯繫。連絡人黃小姐,電話08-7372174。

四、並請參酌「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於辦理相關活動時依身心障礙者需求,提供適當協助措施(如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服務),並將相關經費納入預算規劃。

五、檢附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簡章、手語翻譯申請表及滿意度調查表、同步聽打申請表及回饋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