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18356號函辦理。
二、請備妥附件資料,於旨揭截止日期前將電子檔傳送至a251237@oa.pthg.gov.tw;另紙本核章後寄至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
三、被推薦者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其推薦表列入教育部備查資料,其餘資料於公開表揚2個月後退還;被推薦當選者,如未經校內公開方式遴選或資料不實,經查屬實者,除繳回獎狀及獎座外,相關人員視情節予以議處。
四、檢附「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教育部112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表」、「教育部112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送件資料檢核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