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修正之菸害防制法業於112年3月22日正式實施,本法將禁菸年齡提高為20歲,全面禁止電子煙與加味菸,並明定各級學校為全面禁菸場所。
二、請學校持續落實本法相關規定,並轉知家長關懷孩子,避免接觸菸品。
三、上開法令規定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相關事宜請洽本局稽查科菸害防制專線08-738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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