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4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151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且自112年起每年辦理2次,第1次已於112年3月辦理完竣,第2次預計於8月舉行。
三、旨揭8月份考試仍採「分卷分天」辦理:
(一)A卷訂於112年8月5日(星期六)進行測驗。
(二)B、C卷訂於同年8月6日(星期日)進行測驗。
(三)考試形式維持一人只能報考一種卷別,請考生於報名時多加留意。
四、網路報名時間自112年4月10日上午9時至同年5月12日下午5時止,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
五、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12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或電洽總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 / (02)7749-3664;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六、獎勵或激勵措施:
(一)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
(二)通過認證測驗初級之國中學生得於「屏東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加分。
(三)本次考試針對團體報名另有獎勵措施,請鼓勵學校協助學生進行團報作業,團體代表人有機會獲得本考試專屬設計獎勵品(限量500份)。發放原則以團報人數最多者依序發給,總試務中心將於112年6月上旬於認證官網公告獲獎名單。另縣屬學校團報人數超過30人時,本府將依權責提供行政獎勵。
(四)通過認證測驗、教授校內本土語文課程或校內學生通過認證測驗比率達標準之學校教職員工得依「屏東縣政府獎勵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本土語言績優人員實施要點」辦理敘獎。
(五)通過中高級以上認證測驗並年滿20歲民眾,得參加本府舉辦認證培訓,取得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後可於國中小教授本土語文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