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罹癌, 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罹癌, 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罹癌, 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罹癌, 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罹癌, 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罹癌, 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罹癌, 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罹癌, 且在 2023 2023 年 1-8月間須正在 月間須正在 月間須正在 接受治療中 接受治療中 (包 含手術、化療 放射線治標靶免疫藥物含手術、化療 放射線治標靶免疫藥物含手術、化療 放射線治標靶免疫藥物)及安寧療護 ,且無 自 願選擇費治療行為、商業保險投者 ,而 導致家中經濟陷入困難 。
二、申請者為就讀國內各公私立中小、高職大專院校;須正式學制並具有籍證明 (不含年滿 25 歲(含)以上、研究所學生延修軍警校推廣教 育學生、 進修學院、 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生 或在職進修)。
三、國小組 申請者 11 1學年 第二 學期 學科成績平均 為優等或甲,國中組、高職及 大專院校組 111 學年第二期科成績平均 達 75 分以上 。
四、申請者同住 家庭應計 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未逾 1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