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
(二)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
(二)申請期限:112年9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
4、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
6、為利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繳交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