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最新公告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紀錄。

 (四) 出勤紀錄(若學校無出勤紀錄者請承辦人員核章)。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五)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本府財政稅務局於白河、玉井、麻豆、永康、東南、歸仁、安南等7個地政事務所,新營、麻豆、臺南等3個監理站及善化區公所等11處設置「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如附件)成效良好,自106年8月1日起新增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綜合所得稅所得及稅籍資料查詢(債權人查調債務人除外),若學生有申請需求可就近辦理,請協助宣導此項服務。】一份。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