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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新光鋼添澄癲癇之友獎、助學金1121015前

  1. 申請者需附111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2. 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3. 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 新生申請者:
  5. 國中新生請檢附小學六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6. 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7. 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8. 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9. 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10. 113225日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除非有重大不可抗原因,無法前來領取者,則可委託出席代領,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11. 本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1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