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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休閒活動應注意事項」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12年8月22日屏府交觀字第11254338900號函辦理。

二、倘貴校(單位)辦理各類型戶外休閒活動,請參照旨揭「戶外休閒活動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