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1 學年度 上 下學期 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
二、 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 ,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
學歷,限一人申請。
三、 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四、 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五、 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六、 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七、 五專一至四年級學生屬高中 職 組,五專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八、 二技一至二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九、 研究所 含 以上學生、學士後、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空中大
學、學分班、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
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十、 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二、
2023 年度獎學金申請書
三 、 112/ 7 /1 至 11 2 / 30 期間內之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 戶籍謄本正本
共同監護者需檢附雙方戶籍謄本 紀事內容不可省略、電子戶籍謄
本可、新舊戶口名簿不可 。
四
、 11 2 學年度在學證明正本 或 學生證影本 (11 2 年註冊 加蓋 學校處室
核章 。
五
、 11 1 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
處室核章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且不另
行通知。
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日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