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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112學年度清寒獎助申請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23518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並符合旨揭辦法條件者。

四、檢附原函及申請辦法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