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23518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並符合旨揭辦法條件者。
四、檢附原函及申請辦法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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