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9月28日截止。
(二)申請表格本法人已分別函請屏束縣內各高職及高中提供備用。
(三)申請資格:申請人(或其父毋、祖父毋與申請人戶籍住址同戶內)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 當年度登記分發就讀於公、私立高職丶高中之學生有下列資格之一,且父親或毋親非屬軍、公、教職者,均可提出申請。
l.父、毋雙亡,由祖父毋或其他親朋戚友撫養者。
2.父毋因案受刑或離異,且父毋均不知去向,由租父毋隔代撫養者。
3.父或毋亡故,父毋未再婚嫁,單親獨力撫養申請人者。
4.父或毋因案受刑繫獄,單親狷力撫秦申請人者。
5.父或毋離異,均未再婚,單親獨力撫癢申請人者
6.同父毋親者,限申請一名。
(四)申請人如符合上述資格(相同資格,以毋親扶養為優先),即可檢具相關証明文件,如註冊之學生証等,提出申請。
(五)上述申請,本法人接受學校推荐,其錄取優先順序依上項規定3為準。但資格條件相同時,以母親扶養者為優先。本法人受理申請後實際進行查訪審
核,並保有准駁與否之椎利。
(六)申請人經審核通過後,本法人以專函通知,嗣後每逢新學期開始,受獎助者均須檢送註冊完成之學生証影本,經查証仍在學後,再發放該學期獎助學 金。中途休學、輟學,該項獎助名額即予取消,不另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