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學子就讀於國內公私立中小學、高中職日間部及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之學生(皆不含公費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並具有下列身份者。
(一)獎學金類別:
1)清寒獎助學金:家境清寒,領有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不含鄉村鄰里長清寒讒明)。
(2)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丶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二) 學業成績:
:優) 國小學生,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2: 國中學生,該學年學業成續平均達70分以上。
(3)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级學生,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註.學業成績以分數方式呈現為主,若學校僅能以非分數方式呈現,將依據行政院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9條第3項進行轉換,取各级距中間值進行加咆平均,即為該學生學業成績。
(一) 國小組:錄取最優前四十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整。
(二) 國中組:錄取最優前四十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4,000元整。
(三)高中(職)組:錄取最優前四十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整
*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级視同高中(職)論。
米申請維別分類,請依前一年度上下學期成磧單標註之學年為基準報名。
(國一學生持上一學年度成績單,即小學六年級成績單申請,則需報名小學紐,依此類推。) 米各維若超過申請人數時,以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排定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