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業優秀獎學金:
1 、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維)或學程之PR70 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 丶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
(1) 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 元。
(2) 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000 元。
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 丶具有語文丶科學競賽丶創意競賽、音樂、美術丶舞蹈丶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丶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 名新臺幣10,000 元,第2名新臺幣8,000 元,第3 名新臺幣5,000 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