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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藝職能獎學金(收件至113/3/20)

本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包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清寒優秀在學學生。

(一)高中職二年級至三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至四年級在學生前一學年(下同)術科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校排40%(含)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高中職一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新生以其入學考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如未能提出前述兩類(即在學或入學成績)成績證明文件者,得提出得獎紀錄以供審查。
(二)檢附系所或教授推薦信。
(三)檢附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證明家境清寒文件。
(四)填妥本會申請書一份(如附件甲)。
(五)檢附申請技藝之相關作品、照片或影片以供審查。
申請文件,若有不實或違反本設置辦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者,經審
議委員會審議後得註銷其獎助,並追繳已申領之金額。申請資料
短缺或逾期者皆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錄取與否,概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