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4月30日前備好相關資料自行郵寄
1.在監服刑收容人之國小至大專25歲以下在學子女(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皆可參加。2.申請人之父或母,須為113年仍在監(所)執行者,且需附上113年度開立之在監證明,方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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