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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宮急難濟助 急難變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進行申請

一、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一)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6個月內以濟助1次為原則。
(二)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三)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學生濟助金額與致送方式︰
(一)「家庭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3萬元為上限。
(二)「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3萬元為上限。
(三)「醫療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5萬元為上限。
(四)除具下列之情形,其濟助金額以病患當期積欠醫療費之1/3為上限,且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5萬元整外,一般病患濟助金額依照前項辦理:

  1. 無健保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外籍人士。
  2. 無健保且無家屬協助之遊民及路倒病人。
  3. 無健保又無意願辦理分期繳納之民眾。
    (五)除捐贈醫院外,各項濟助案主辦單位得再經電訪或親訪審查後,依其實際情況核給濟助金額。
    (六)特殊個案:金額需求超過上限或於急難變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需要超過1次以上之濟助者,得另以專案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