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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佳高中優秀清寒弱勢學生獎學金(收件至1130401)

為協助高中弱勢優秀學生,完成高中學業,每學年獎助每名學生獎學金20,000元,獲獎名單由審查小組審定,呈董事長核定。
凡就讀於國内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符合申請條件之在校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獎助。

每校可分別就高一、高二、高三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各推薦一名,在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 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二、 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証明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者。

除符合申請之申請表及有效證明文件外,尚須提交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成績單、品 德評語、戶籍謄本、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資料影本與申請表供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