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3年4月18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30015080A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會由教育部體育署委請花蓮縣政府辦理,各項競賽日程與比賽地點如下:
(一)羽球:113年7月8日至12日計5天,假花蓮縣立體育館(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23號)舉行。
(二)桌球:113年7月9日至11日計3天,假花蓮縣立宜昌國中體育館(花蓮縣吉安鄉宜昌1街41號)舉行。
(三)網球:113年7月9日至11日計3天,假花蓮縣立網球場(花蓮市府前路17號)舉行。
三、請參與人員自行辦理保險,並確認個人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本活動,若因隱瞞個人健康情況導致意外發生時,應自負一切相關責任。
四、參與旨揭活動之縣屬教職員工,請依照「屏東縣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參與各類運動競賽公假及獎懲處理原則」並本權責辦理。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花蓮縣政府承辦人張雅惠小姐,電話:03-8462-860轉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