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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自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個人組)賽事,自116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團體組)賽事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56209號函辦理。

二、「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經教育部於113年5月27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130052679號函同意備查在案,並已由本府113年6月5日屏府教終字第1135004168號函送至各校,且公告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官方網站,合先敘明。

三、查前開要點明訂自115學年度起辦理芭蕾賽事及相關規範,辦理日程如下,請提前規劃初賽相關事宜,以預為因應:

(一)115學年度辦理首屆芭蕾個人組賽事:

1、縣市初賽:115年9-12月。

2、教育部決賽:116年2-3月,依輪辦表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二)116學年度辦理芭蕾個人組及首屆團體組賽事:

1、縣市初賽:116年9-12月。

2、教育部決賽:117年2-3月,依輪辦表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四、檢送「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承辦人陳小姐:02-7736-6227洽詢;賽務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許小姐:02-7749-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