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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檢送「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1份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辦理。
二、請貴校就符合資格、經當事人及貴校同意者,依簡章規定檢齊相關推薦資料,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前完成推薦作業。
三、有關教師兼任本中心專業工作人員,其所遺課務另聘之代理(課)費用,將由本署另案補助教師任職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