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辦理。二、請貴校就符合資格、經當事人及貴校同意者,依簡章規定檢齊相關推薦資料,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前完成推薦作業。三、有關教師兼任本中心專業工作人員,其所遺課務另聘之代理(課)費用,將由本署另案補助教師任職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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