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會113 年度『送愛心到原鄉部落原住民清寒優秀學生獎學
金』辦法辦理。
二、請貴單位推蔦清寒優秀學生(而中生、大專生)並協助完成申請表
格(如附件一)
三丶申請條件:
各校家境喵實清寒,且蕾發向上(在品德、學業方面有傑出表現,
學業成續必須每科都及格)值得栽培的學生。戶籍地為屏柬之原
住民學子。申請者需附家境清寒及傑出表現證明文件(附件完備
者,優先錄取)。軍公教子女不得申請。
四、隨表附件
(1) 上學年【112 】上下學期成續單
本(三個月內)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
(3) 清寒證明/其他棓關盜明或獎狀(4) 在學證明
五、應屆畢業生請提供錄取通知書。
(高中畢業提供大學錄取通知証明,大學畢業提供硏究所錄取証
明,以此類推)
六丶申請之大學生需簽立返鄉服務切結書(附件二)
七、錄取之大學/專生,需參與本會返鄉服務志工活動
八、收件期限: 113 年08 月09 日(以郵戳為恐,逾期恕不受理)
九丶頒獎時間:維定時間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受獎學生
十、本活動承辦人—鍾祈社工員08-761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