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10271號函辦理。
二、旨揭助學金相關辦法,請逕洽該基金會張副秘書長芝瑄,聯繫電話02-29178770分機12,或該基金會網站(http://www.ta.org.tw)洽詢。
三、檢附旨揭原函及附件1份。
You cannot copy content of this page
此網站需要瀏覽器啟用JavaScript,請檢查瀏覽器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