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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屆亞洲青少年十瓶保齡球錦標賽代表隊選拔賽

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
第24屆亞洲青少年十瓶保齡球錦標賽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114 年4月6日第十三屆第二十三次選訓委員會通過
教育部體育署114年4月25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40013053號函備查辦理
壹、 宗旨:建立完善國家代表隊遴選制度,增強青少年選手臨場比賽經驗與
自信心,提升競技水準厚植賽會奪牌實力。
貳、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參、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
肆、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各級學校及大中保
齡球館。
伍、 錦標賽比賽日期與地點:114年7月25日至8月2日,於卡達舉辦。
陸、 選拔日期:
一、預賽:114年5月3日至4日。
二、決賽:114年5月10日至11日。
柒、 選拔地點:大中保齡球館(台中市東區旱溪街357號)
捌、 報到時間:上午9時至9時30分
玖、 選拔組別:男生組、女生組。
壹拾、 參加資格:
一、預賽:民國96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皆可參加。
二、決賽:種子選手男、女生各8名及預賽成績排序男、女生各前8名。
壹拾壹、 種子選手資格:採計114年第一場至第二場排名賽積分加總,遴選
U18 男、女生組前8名為種子選手。
壹拾貳、 報名資訊: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依下列連結進入線上報名系統,登錄完
備後,記下帳號密碼,以便自行修正登錄資料。
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94feda67e8dce730c3d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5月2日中午12時止,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費用:
(一)預賽:新臺幣貳仟元整,現場繳費。
(二)決賽:新臺幣貳仟元整,現場繳費。
【如需退費請在比賽練球前告知,予以全額退費】。
壹拾參、 代表隊選拔:
一、選手:
(一)名額:依選拔決賽成績排序,選拔男生組及女生組選手各前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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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組及女生組選手各第5、6名為候補選手。
(二)遴選方式:
1.預賽:每日上午6局,下午6局,2日共24局,取男生組及女生組
總分成績排序之各前8名選手進入決賽。
2.決賽:每日上午6局,下午6局,2日共24局,各依男生組及女生
組總分成績排序。
二、教練:
(一)名額:置總教練1名,男、女代表隊教練各1名,由選訓委員會就
A 級教練遴選合適之教練擔任。
(二)條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並達訓練實務及具體績效各項條件之一
1.基本條件:
(1)具備A級教練資格,且未受停權處分者。
(2)可配合長期公假調訓者。
(3)願意接受督導、考核,並簽訂合約書者。
2.訓練實務及具體績效
(1)實際指導之培訓選手參加全國運動會及全國中正盃保齡球錦標
賽獲得前三名者。
(2)實際指導之選手入選國家代表隊者。
(3)曾擔任本會國家代表隊參加國際正式保齡球錦標賽獲得成績優
異者。
(三)遴選方式:
1.總教練:由選訓委員會委員就符合於遴選資格之教練人選提名,經
出席委員3分之2以上通過,提請理事長聘任。
2.教練:由總教練提名,經選訓委員會出席委員半數以上通過。
壹拾肆、 參賽費用:食、宿、交通、飛機票等皆由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與協會
籌措支付。
壹拾伍、 訓練:該場選拔賽結束後兩個禮拜內與當選國家代表隊選手們召開
訓練會議,公布訓練期程,必須配合訓練,違反者依退場機制辦理。
壹拾陸、 退場機制:教練團記錄訓練勤惰,對學習態度、紀律等表現不良者,
提經選訓委員會審議後予以汰換。
壹拾柒、 考核機制:
一、選訓委員會委員定期與不定期督導集中訓練、移地訓練,已掌握執行
情況,並提出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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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教育部體育署及訓輔委員不定期督導,考核比賽與訓練狀況。
壹拾捌、 申訴:
一、若有異議皆以規程及規則為依據,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
決。
二、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由領隊口頭提出,並於該場次結束後,二十分鐘內提出書
面附保證金伍仟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決議【申訴
不成立】時保證金不予退還,充為獎品費。
壹拾玖、 性騷擾申訴管道:電話02-2741-6677;傳真02-2741-5522;電子
信箱ctba.taiwan@gmail.com。
貳拾、 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
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
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
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一)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
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
前提出。
(二)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
比 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
P1)」: 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三)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 申
請或 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
須知」。
三、本次預賽賽事TUE 申請截止日期為114年4月3日。
本次決賽賽事TUE 申請截止日期為114年4月10日。
四、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一)禁用清單
(二)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三)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四)採樣流程
(五)其他藥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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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拾壹、 注意事項:
一、如受本會、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簽署單位(含國際奧會轄下各組
織、國際單項運動總會、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國家奧會、國際
綜合賽事主辦單位)及其他權管單位所為之禁賽處分者,於禁賽期
間不得參與選拔、比賽等任何活動。
二、相關肖像及個人資料僅供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使用。
三、凡入選國家代表隊之選手,須配合賽選訓委員督訓輔導,如不遵守
或不服從教練之訓練,將報紀律委員會懲處並取消其代表資格,如
無法配合,請勿參加選拔。
四、比賽服裝之規定:
(一)球員一律嚴禁穿著短褲(女性除外)、牛仔褲、褲管有鬆緊帶及襪
子外穿在褲管上之長褲。
(二)女性球員可穿著長褲、半長褲及褲裙。
(三)所有參賽男、女球員穿著之保齡球服裝應為圓領T恤或有領POLO
衫,以莊重舒適為原則。
(四)前列各項係依據國際保齡球總會之規則執行訂定,不合規定者,
不得參賽。
五、為避免耽誤比賽時間,選手比賽用球可委由各直轄市、縣(市)A級
裁判先行檢驗蓋章,球員必須攜帶檢球卡報到,以便主辦單位抽
驗,抽驗不合格者,不得參加比賽。
六、未帶檢球卡者而需臨時檢驗球時,每球酌收手續費新臺幣壹佰元
整。
七、比賽進行間不得改變球體表面(不得磨球、使用清潔劑、酒精)。
貳拾貳、 保險:本賽事投保公共意外險,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有
關公共意外險額度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貳拾參、 比賽參照國際保齡球總會最新規則實施之
貳拾肆、 本競賽規程經本會選訓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告
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