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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動滋券

一、為鼓勵青年族群積極參與體育活動或觀賞運動賽事,本署規劃每年常態性發放16歲至22歲國民每人500元青春動滋券,適用範圍聚焦於「做運動」、「看比賽」核心運動產業。

二、本署為擴大青春動滋券使用範疇,促進學生族群養成運動習慣,爰邀請貴校申請成為青春動滋券合作店家,供學生抵用學校舉辦具體育運動元素之相關活動,適用範圍概如下:

(一)參與型活動:運動相關知識、安全教育或體驗活動(如:自行車騎乘、水上活動、登山健行、路跑等)。

(二)觀賞型活動:觀賞運動賽事、運動主題展演(如:演唱會、音樂會、專題演講、體育表演會、博覽會等),以及參觀運動文化場館或博物館。

三、另114年度青春動滋券領券資格為出生日期92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國民,領用期程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惠請貴校於集會、體育課等活動中宣導學生領用青春動滋券,並協助透過校內LED燈、學校網站及學生電子信箱等管道推廣青春動滋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