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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5月23日新北府體全字第1141020278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日期訂於115年5月23日(星期六)至5月26日(星期二),假新北市舉行。

三、報名註冊日期:自115年1月5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月16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四、參加競賽性活動肢體障礙者及聽覺障礙者之選手須上傳運動禁藥測驗通過證明,且具有效期限(115年5月26日)內,方可報名註冊。

五、參賽選手須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可,並於「參賽選手保證書」中,具結保證選手性別及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競賽。

六、運動員分級及審查,請依競賽規程相關規定辦理:

(一)肢體障礙者及視覺障礙者, 須列名分級中心最新公告之分級清單(Classification Master List)者方得報名註冊,分級核可效期應至本賽會結束當日(115 年5 月26 日)始得參賽。

(二)心智障礙者參加競賽性活動,須送經籌備處委請之帕總心智委員會或自行送世界智障運動總會(以下稱VIRTUS)審查通過;未經審查通過者,須檢具符合條件之相關資料,並依帕總心智委員會最新規定申請資格審查。

(三)心智障礙者參加聯誼性活動,採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報名資格辦理。

(四)聽覺障礙者參加本賽會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始得報名註冊參賽:

1、取得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CSD)聽力登錄號碼者,且審查結果非失格(DQ)者。

2、凡未取得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CSD)聽力登錄號碼者須執賽會報名前6個月內之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鑑定優耳聽力損失55分貝(含)以上之聽力鑑定表辦理報名註冊(聽力鑑定表請至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官方網站下載,鑑定採計日期自114年7月5日至115年1月4日止)。

七、教練資格:

(一)參加國際帕拉林匹克運動會(Paralympic Games)、亞洲帕拉運動會(AsiaParaGames)及達福林匹克運動會(Deaflympic Games)所屬競賽種類之參賽單位,應遴聘具該競賽種類有效期限內C級以上教練證者擔任代表隊教練。

(二)上揭教練證應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或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登錄或授證。

八、競賽規程另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請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