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4年屏東縣縣長盃跆拳道錦標賽競賽規程」暨「屏東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參與各類運動競賽公假及獎勵處理原則」辦理。
二、比賽時間:114年6月28日至6月29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三、比賽地點:屏東縣立仁愛國民小學。
四、縣屬學校教師(練)帶領學生參賽者,得准予公(差)假登記,參賽選手人數七人(含)以下,帶隊教師(練)准予一人課務派代;選手人數八人至十四人,帶隊教師(練)准予二人課務派代;以此類推。
五、另旨案係屬第二類體育競賽活動,參賽人員比賽成績績優,指導教練(師)依「屏東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原則」附表二之指導各項競賽活動獎勵基準縣級等級辦理。請各校本權責辦理,如具校長身分請於賽事結束2個月內報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