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4年6月6日屏府教體字第1148002697號函(諒達)暨「屏東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參與各類運動競賽公假及獎勵處理原則」辦理。
二、調整比賽日期:114年8月24日至8月25日(星期日至星期一)。
三、比賽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
四、另旨案係屬第二類體育競賽活動,參賽人員比賽成績績優,指導教練(師)依屏東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原則指導各項競賽活動獎勵基準縣級基準辦理。請各校本權責辦理,如具校長身分請於賽事結束2個月內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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