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學年度全國青少年中正盃保齡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經教育部114年7月23日臺教授體字第1140024149號函備查辦理
經教育部體育署114年7月31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40025667號函備查辦理
一、宗 旨:爲培養我國青少年選手,向下扎根並厚植我國國際競爭力,特
舉辦全國青少年中正盃保齡球錦標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中等學校、亞運保
齡球館
五、比賽日期:114年09月30日至10月02日(星期二~四)
六、比賽地點:亞運保齡球館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華美一路100號
電話:03-465-8722
七、參賽資格與分組:
(一)國中男、女生組:限在學學生(以學生證為憑)並於民國97年9月
30 日(含)以後出生。
(二)高中男、女生組:限在學學生(以學生證為憑)並於民國94年9月
30 日(含)以後出生。
八、比賽項目:
(一)個人賽(6局 )。
(二)雙人賽(12局 )。
(三)團體四人賽(24局 )。
(四)全項(為前述各6局之總分,18局 )。
(五)盟主賽採對半決賽制:第一輪依全項成績前8名,第1名對抗第8
名、第2名對抗第7名………以此類推進行一局挑戰,勝者晉級第二
輪。晉級選手再依全項成績排名1~4名,第1名對抗第4名、第2名
對抗第3名挑戰一局,如前述對抗方式直至產生盟主。
九、盟主賽資格:各組入選全項(個人、雙人、團體)18局總分前8名。
十、報名方式:
(一)由各學校單位或各直轄市、縣(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組隊報名,
每隊四位選手,隊數不限。如參賽人數未達四人者,可自行組隊,亦
可報名參加個人組或雙人組的比賽,但不同縣市組隊成績不予計算。
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94fffa685279326919c
(二)請於114年8月31日(星期日)以前使用線上報名系統完成報名,逾
期恕不受理,報名資料僅供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使用。
(三)報名費:每人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現場繳交)。
十一、比賽規則:本比賽採用世界保齡球總會(World Bowling)所頒布最新規
則實施。
十二、同分之裁決程序:
(一)個人賽、雙人賽、團體四人賽、盟主賽,各賽制發生總分相
同時,則由每位選手加投一球以打破僵局。加總分數最高的團體將為僵
局之勝者。團體的投球順序需與最後一局時相同。打破僵局所使用的一
對球道及投球先後順序需用抽籤方式決定。假使打破僵局為一人以上的
項目時,每投完一球後需與對方隊伍輪流。
倘若一球仍無法打破僵局,下一球則於所使用球道的另一道進行,投球
先後則與第一次相反。重複此規則,直到打破僵局為止。
須提供熱身球道給同分的隊伍使用。熱身時間由大會裁判長決定。在比
賽投球前,需讓每位選手於比賽使用球道練投一球。
(二)排名較高之選手/隊伍有權決定投球順序與其先投球之球道。第二輪之
投球順序與球道則是與第一次相反。假使打破僵局為一人以上的項目時,
每投完一球後需與對方隊伍輪流。
倘若一球仍無法打破僵局,下一球則於所使用球道的另一道進行,投球
先後則與第一次相反。重複此規則,直到打破僵局為止。
十三、報到及領隊會議:
(一)報 到:114年09月30日(星期二)上午09時30分前完成報到
手續。
(二)領隊會議:114年09月30日(星期二)上午09時30分。
十四、獎勵:
(一)男、女生各項前三名均頒發獎牌(盃)與證書(獎狀),四、五、六名
頒發證書(獎狀)。
(二)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保齡球種類列為
競賽種類時,依規定本賽事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三)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四)中等以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六條第六款規定,中華
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
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教育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
規定者,得依該辦法申請甄試:
1.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2.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3.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4.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5.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6.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7.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8.參賽隊(人)數為二或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一名。
(五)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
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
址:https://lulu.ntus.edu.tw/)。
十五、比賽細則:
(一)比賽服裝之規定:
1.嚴禁牛仔褲、褲管有鬆緊帶之長褲及將襪子外穿在褲管上。
2.男生球員嚴禁穿著短褲。
3.女生球員可穿著短褲及褲裙。
4.所有參賽男、女球員穿著之保齡球衣限POLO衫、圓領T。
5.前列各項為本會訂定,並依據世界保齡球總會之規範執行,不合規定者,
不得參賽。
(二)場與場間方得改變球體表面(含清潔劑、酒精),當下場次進行中任意
改變球體表面者,該局以0分計算。
(三)一顆保齡球最多只能有五個指孔,運動員必須全部使用。
(四)球的平衡:頂與底、前與後、左與右誤差皆不得超過3盎司。
(五)賽前請向所屬直轄市、縣(市)保齡球協會、委員會檢查所使用之保
齡球,以備抽驗。
(六)本賽事業已依規定要求各單位辦理公共意外險等相關保險事宜。
(七)執行委員會為本大會最終裁判單位,球員必須絕對服從執行委員會裁
決。
十六、申訴:
(一)若有異議皆以規程及規則為依據,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
決。
(二)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由領隊口頭提出,並於該場次結束後,二十分鐘內提出書
面附保證金伍仟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議決[申訴不
成立]時保證金不予退還,充為獎品費。
十七、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
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
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
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 無
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
出。
2.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
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 應 於
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
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13年9月21日。
(四)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禁用清單
2.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採樣流程
5.其他藥管規定
十八、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電話:02-2741-6677;傳真:02-2741-5522;
E-mail:ctba.taiwan@gmail.com。
十九、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暨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辦理,如有未盡事宜,修正
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