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
(一)增列「經各縣市藝術才能(音樂類)資賦優異鑑定通過並採『特殊教育方案』安置之學生」參賽資格專案申請規定。(二)個人項目新增「上低音號」獨奏國中及高中職AB組,以及大專組。(三)明定計時終止線設置約位於舞臺寬度四分之三處。(四)明定鋼琴調音A=442Hz。(五)參賽者名冊A組組別相關文字酌作文字修正,以及於參賽學生證明處,增訂列冊學生符合組隊規定等文字。
比賽時間:
(一)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116年3月1日起辦理。(二)個人項目:自116年3月15日起辦理。(三)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6年1月15日前公告於本比賽官網。
115學年度新增個人項目「上低音號」獨奏項目之指定曲(草案)以及旨揭比賽實施要點業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