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10日衛部護字第1101460888號函辦理。
二、旨揭系統停機期間,有關責任通報人員針對家庭暴力、性侵害犯罪事件、兒童少年保護及脆弱家庭事件之通報,皆
無法使用,如遇緊急通報案件應請逕自聯絡當地社政單位指定窗口。
You cannot copy content of this page
此網站需要瀏覽器啟用JavaScript,請檢查瀏覽器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