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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7日臺教學(四)字第1100127814號函辦理。

二、鑑於特殊教育法於民國98年全法修訂迄今已逾10年,為因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之訂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兒童權利公約(CRC)中有關達成身心障礙兒童權益要求等,有必要進行特殊教育法全文之修正。

為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教育部規劃於北、中、南、東4區辦理草案分區公聽會,以廣徵博議、察納雅言,作為擬訂特殊教育法修訂草案之參據。

三、各場次辦理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北區場次:

1、辦理日期: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

2、辦理時間:上午9時30分至12時15分。

3、辦理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國際會議廳G105。

4、直播網址:https://youtu.be/QNDsr5p95zc。

(二)中區場次:

1、辦理日期:110年10月8日(星期五)。

2、辦理時間:上午9時30分至12時15分。

3、辦理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英才校區)英才樓1樓R116會議室。

4、直播網址:https://youtu.be/_PmpZc2m9YQ。

(三)南區場次:

1、辦理日期: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2、辦理時間:下午1時30分至4時15分。

3、辦理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行政大樓10F國際會議廳。

4、直播網址:https://youtu.be/OgTdZiUtw-8。

(四)東區場次:

1、辦理日期: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

2、辦理時間:上午9時30分至12時15分。

3、辦理地點: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行政大樓2F視聽教室。

4、直播網址:https://youtu.be/RnNv5OOj1pE。

四、報名方式及錄取說明:

(一)考量防疫需求,各場次實體會議參與人數以50名為限,請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研習報名]→[教育部委辦研習]完成報名。

(二)各場次會議召開3天前由主辦單位進行報名審核,並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錄取通知,未獲錄取通知者請勿自行前往會場。

(三)各場次公聽會將同步進行視訊直播,視訊直播不限參加人數,視訊直播與會人員可於會後填具發言單,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ping@mail.ntcu.edu.tw

五、本次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將於110年10月1日前,置於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頁→[重要業務專區]→[特殊教育]→[業務資料下載]項下,請各與會人員自行下載。 六、貴屬參與人員請本權責核與公(差)假登記。